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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店伪造公章牟私利 老板员工均获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0日

  刻章、办证的小广告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但存在的并非都是合法的。近日,高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司印章案,被告人赵某、许某在没有制作印章资质的情况下,刻制多枚国家机关印章和公司印章牟取私利,最终获刑。

  据悉,赵某经营一家文印店,许某为该店员工。2017年4月24日,高区公安分局民警对该店进行检查时,查获各类印章88枚。印章名目繁多,有个人印章也有公司印章,甚至还有派出所、民政局等国家机关的公章。民警随即将赵某、许某拘留。经鉴定,查获的部分涉及国家机关和企业的印章是伪造品。2017年8月29日,赵某、许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公诉至高区法院。

  据赵某交代,文印店主要业务就是刻章,根据顾客需求,可以刻个人的名字章,也可以刻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公章。客源主要依靠朋友介绍,文印店楼下摆放着“刻章”的广告牌,部分客人是看到广告进店刻章的。除了面对本地客户,文印店也承办异地业务,和外地客户沟通主要依靠QQ、微信等,加盖伪造印章的材料则采取邮寄传递。“假公章”用途不同收费不等,如派出所、民政局的公章,盖章一次收取50元;户籍用章,盖章一次收取100元。

  赵某等被拘当日,4名在店的顾客也被民警一并带回协助调查。根据他们的证言,该店小有名气,来人基本都是经熟人介绍,其中1人甚至听信他人的话,认为该店是派出所指定的刻章地点。除了伪造的印章,民警还在店内找到了印章机、刻章机、数字标码、印章模具等作案工具,查获了违法所得现金3580元,上述款物已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赵某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刻制多枚国家机关、公司印章谋取利益;许某明知印章是伪造品,仍帮助赵某制作文书并使用相关印章,二人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赵某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许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赵某、许某均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许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为防止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等活动,国家将刻字业纳入特种行业,由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根据威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印章备案范围》规定,申请刻制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时需要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法院提醒市民,私自刻制国家机关和公司、企业印章是违法犯罪行为,切莫被利益蒙蔽头脑,践踏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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