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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刷单赚外快 当心被骗入陷阱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0日

  随着网络电商的蓬勃兴起,出现了许多新兴“职业”,比如“刷客”。他们通过网络“刷单”获得报酬,号称“动动手指就能月入上万”,听了让人动心,但真有这样的好事吗?所谓“刷单”,是指商家找人在自己网店进行假买卖和假评价,制造虚假的高销售量、高信誉度,从而吸引更多顾客的行为。

  “刷单”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尝试着通过从事网络“刷单”谋取利益,殊不知“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不法分子早已盯上这种想轻松赚钱的心理,巧设陷阱对“刷客”们进行诈骗。近日,高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两名被告人利用淘宝刷单实施诈骗,最终获刑。

  案    情

  2017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偶然发现了一种利用淘宝刷单套取“刷客”钱财的新骗局。“刷客”们淘宝下单后,通过扫描二维码付款,但钱却没有打给商家,而是流向了没有监管的第三方。张某觉得这是一个生财的好门路,于是通过QQ联系到了可以提供二维码的人,双方约定二八分成,每成交一笔张某就能获得成交额80%的返利。为了扩大“经营”,张某又找到被告人刘某一同参与诈骗,事成之后给予刘某18%-20%的提成。

  张某提供给刘某两个QQ账号,一个用于接收刷单链接,另一个则用于添加好友实施诈骗。二人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不特定的人发布虚假的淘宝刷单招工信息,留下QQ账号,承诺完成刷单后全数返还本金,并提供5%的提成。通过QQ联系上愿意从事刷单的人后,刘某先向其发送淘宝链接,让对方下单但暂不付钱,随后提供一个二维码让其扫码付款。起初,一些小额订单张某等还依照约定返还本金和提成,后来的大额订单则以操作超时、资金冻结为由推脱返还本金,并哄骗对方继续刷单才能拿回已付款项和提成。张某、刘某就是利用这样的“套路”,将被害人的付款全部占为己有。

  返些小钱当“甜头”,将人引入大圈套。2017年2月13日,被告人张某、刘某通过上述方式,取得被害人赵某的信任,继而欺骗其进行大额的刷单付款,共骗取赵某57 360元。事后,张某联系到提供二维码的人,获取了赃款4.6万余元,并分给刘某赃款7 800元。被害人赵某察觉被骗后报案。2017年3月,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两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诈骗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亲属代为退赔赃款1万元。

  法院审理

  高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二人经预谋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均应当对共同犯罪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提出犯罪意图、提供作案方法及手段、分配赃款,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刘某已退缴的赃款1万元,依法发还被害人赵某;继续追缴剩余赃款人民币47 360元,依法发还被害人。

  互联网大环境下,大众要警惕各式各样的“变种”骗局,不断增强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切莫对不义之财存有获利期待,以免被不法分子步步引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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